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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安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7月24日小学报名启动)

    时间:2022-06-27 23:34:45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2558次   【】【】【网站投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招生原则

    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

    1.免试就近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地应综合考虑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根据“零择校”政策,安庆市区公办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2.阳光招生原则。各县(市、区)要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3.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4.“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学区学校入学。各县(市)可参考《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5.“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2.招生办法

    2022年我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线下报名预审、网上登记校验”招生流程,其中选择部分初中、小学试行网上报名招生(试点学校网上报名审核办法另行公布)。各县(市)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市区具体流程及操作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线下预审。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初中为7月23日~25日,小学为7月24~25日。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23日,若报名数超招生计划数时则于7月24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并上报录取名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于7月24日下午及7月25日回到学区所在公办学校报名。

    7月27日~8月2日,公办初中审核材料,上报并公示初审通过新生名单及需统筹调剂人员名单,公办小学由各区确定。市教体局组织对安庆四中、高琦小学等重点督导校通过数据资源局比对核查房产、户籍信息。

    2.统筹调剂。学区公办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的统筹调剂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若没有空余学位,学校应及时将此类学生信息上报教育主管部门。8月3日~5日,市教体局对未被学区初中学校录取的新生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进行统筹调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未被学区小学录取的新生统筹调剂工作,具体时间结合各地实际安排。

    3.学校录取。8月7日~9日,市区公办初中在网站及校园内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三天。8月10日,公办初中返还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原件。市区公办小学录取公示及材料返还工作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4.网上登记。公办初中在返还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原件时,要通知并指导家长于8月10日~13日登录省教育厅组织开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ahrx.ahjygl.gov.cn)”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公办小学新生家长网上登记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进度统一安排。民办学校新生家长登录填报时间为7月25日~28日。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要以现场预审信息为准,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校验信息并审核通过。8月15日,市区初中集中核实办理学籍,小学核实办理时间由各区确定。8月18日~20日,市区公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小学新生招生

    1.年龄要求。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报名所需材料,在市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要做好新生家长网上信息填报指导工作,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学信息审核。

    (三)初中新生招生

    1.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

    2.携带材料报名登记。各小学要通知六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市区各初中学区范围,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材料,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招生学校要按《七年级新生审批表》格式采集新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

    3.招生学校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现场校验报名材料原件。各校严格依据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按顺序接收学生,严格控制大班额。线下报名预审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利用返还报名材料原件的时机,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工作指导,并及时予以审核通过。

    (四)民办义务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五)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和本地户籍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市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入读初中的所持由流出地小学导出并盖章的毕业生学籍表,到户籍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进行入学认定。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留守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对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儿童不因贫失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3.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第一条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第二条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4.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5.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第四章)确定学区。

    6.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与共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学区学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共建房住户子女可在学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8.挂户。挂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9.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第二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的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市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持居住证;

    2.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

    3.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4.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说明: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三章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四章 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所指为学校应接受的学生,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4.2022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家长朋友,除以上清单外,小学新生通常还需携带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提供),初中新生还需携带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表和毕业证。报名所需材料请以招生学校现场要求为准。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复核结束后退回,复印件学校需存档。

    5.2022年安庆市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电话

    一、咨询电话

    1.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5511592

    2.迎江区教体局教育科:5426241

    3.大观区教体局教育科:5549577

    4.宜秀区教体局教育科:5939266

    5.经开区教育局教育科:5338026

    6.高新区社发局教育科:5367325

    二、举报电话

    1.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5514248

    2.迎江区教体局纪检组:5426212

    3.大观区教体局监察室:5531604

    4.宜秀区教体局纪检组:5939256

    5.经开区教育局纪检组:5338052

    6.高新区纪检监察室:536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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