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迎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迎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4〕57号)及《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迎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根据“零择校”政策,市区公办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2.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3.坚持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4.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5.坚持“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二、招生办法
2024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及操作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7月20日―7月24日。
2.线上审核:7月25日―7月27日。
3.线下审核:7月28日―7月30日。
4.名单公示:8月10日前完成。
农村学校招生工作仍按以往规定组织落实。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招生计划数时则于7月23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并上报录取名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于7月23日下午及7月24日参加学区所在公办学校网上报名。
(二)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区属各校(园)通知幼儿园毕业班幼儿家长、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提前在“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学生线上报名系统”服务事项进行网上报名。
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可于7月28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区属中小学于7月18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本校招生学区范围。
2.线上审核。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线上材料审核,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
3.线下审核。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
4.名单公示。各校严格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按顺序接收学生,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的统筹调剂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若没有空余学位,学校应及时将此类学生信息上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负责对未被学区小学录取但符合调剂政策的新生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市教体局对未被学区初中学校录取的新生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进行统筹调剂。
区属各校确定招生最终录取名单后,在学校公示三天。区属各校在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指导学生家长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ahrx.ahjygl.gov.cn)”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需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学籍注册。
(三)报名要求
1.小学新生招生。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初中新生招生。需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学生家长务必留存好,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
我区初中新生招生工作由各初中直接组织实施,其招生流程严格遵照市教体局规定流程进行。农村初中招生工作仍按以往规定组织落实,并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工作指导,及时予以审核通过。
(四)统筹保障有关群体入学
1.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进一步贯彻
2.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和本地户籍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市区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进行入学认定。
3.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校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区教体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担负起招生工作相应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围绕招生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利用网站、报纸、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等政策解读和宣传,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就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让家长、学生对学区学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校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做到:严格按学区范围招生。各校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拒收属于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严格按计划招生。各校要严格按区教体局下达的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如确实需调整招生计划,应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目标,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在起始年级全面施行均衡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原则上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并实现有关信息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工作。要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
(五)强化控辍保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要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追踪、劝返、处理均有记录。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要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附件6),坚决落实好省、市教育部门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为确保“零择校”政策执行“不回潮、不反弹、不松懈”,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招生前和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在全区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七)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区教体局咨询电话:5426241,接受家长和社会咨询;区教体局举报电话:5426212,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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